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招生宣传、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大学院招生宣传力度,保证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入学数量与质量,保证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邵鑫院长,成员:王怀生、李文智、初瑞清。负责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宣传、复试等工作的安排。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有:
1、充分发动生源报考聊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
2、印制学院研究生招生宣传材料,比如:专业简介、导师简介、学院招生优惠政策等;编制学院招生专业目录,经领导审核后报研究生处。(秘书职责)
3、组织骨干教师做好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工作,并严格保守秘密。
二、宣传方式
1、制定优惠措施,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动员本学院本科生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凡报考本院的研究生,只要参加考试,报考的报名费用考试完毕后统一报销。
2、向省内和附近省份同类高校邮寄学院招生宣传材料,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领导带队,分组前去上述部分高校举办招生宣传活动。
3、利用在校研究生,特别是优秀研究生、省外生源研究生的资源,做足做好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
三、复试工作安排
1、成立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与复试小组,对初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复试。
2、组织骨干教师按照学院招生专业目录要求,命制复试科目试题与加试科目试题,并密封报送研究生处,严禁泄密。
3、组织复试小组,对初试合格的考生进行专业及英语面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至少提出5个以大学基础核心课程为主要内容的专业面试试题及简单的英语口语或专业英语翻译等类型的英语面试试题,根据考生的回答给出成绩,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复试登记表”,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四、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