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规范教学管理的意见
为提高教学质量,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让学生全身心的“回归课堂”,经学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订《强化学风建设、规范教学管理的意见》。
一、严格请销假制度
1、学生因事因故不能到课的必须请假。请假一天由班主任审批,2天以上由分管副书记审批,7天以上报学校学生处审批。
2、学生将请假条交给班长,由班长凭请假条向任课老师报告本班级请假情况。
二、严格课堂教学管理
1、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效果、教学纪律、教学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对听课不认真、接听电话、玩弄手机的学生,可采取批评、没收手机等措施。辅导员老师、班主任是课堂教学秩序、课堂纪律的教育和管理者,对旷课、迟到、玩弄手机的同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批评教育。
2、任课老师、学生必须提前5 分钟到教室,任课老师课前点名,详细记录学生到课、旷课、迟到、请假、玩弄手机等情况。
3、任课教师在本周课堂教学任务结束后,将学生旷课、迟到、请假、玩弄手机等情况,以飞信、qq的方式,报学院分团委书记,报告时间最迟在周五下午五点前。
4、学院分团委汇总全院课堂情况,于周一向全院公布结果。对连续旷课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迟到、玩弄手机的,给予通报。
5、实行“无缝隙”信息反馈制度。有情况的如实反馈,无事报零。对逾期上报的老师,由分团委书记负责汇总情况,报学院办公室主任。每漏报一次,从岗位津贴中扣发50元。岗位津贴的扣发,由办公室主任报院长签字批准后执行。
6、树立“上课比天大”的意识,无重大事情,任课老师不得调停课。
7、第二课堂要服从和服务第一课堂。无不可抗拒原因,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不得占用上课时间。
8、在教室设立“手机休息区”。上课时间,师生必须关闭手机。无法实现关机的,必须将手机放在指定的“手机休息区”。
三、严格晚自习辅导和晚自习纪律
1、晚自习辅导的纪律,与课堂纪律的要求一致。对不到教室参加辅导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因事(公选课、实验课)必须请假。辅导教师负责记录学生到课情况,值班领导和值班班主任负责督导。
2、晚自习时间不得逗留在宿舍。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织辅导员、班主任不定期到宿舍检查。对逗留在宿舍的,给予通报。
3、学生会纪检部负责检查晚自习辅导、晚自习情况,每周向学院分团委汇报一次。
4、学习成绩在班级前40%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批准,准予在图书馆自习。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