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巡视督导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管理监控体系,强化我院教学督导职能,促进教学管理的民主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巡视督导的组织构成
学院成立教学巡视督导组,其成员为“教学巡视督导员”,设组长一人,组员2人。教学巡视督导组接受学校教务处的业务指导,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秩序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二条 教学巡视督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3、从事过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
4、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第三条 教学巡视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1、教学巡视督导以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为基本目标,以教学秩序、学期计划执行情况、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后辅导及作业批改、考试阅卷等为基本内容。
2、根据学校及学院要求,制定学院教学巡视督导工作计划、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方案。
3、通过听课和检查,深入课堂(包括实验教学),了解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况并及时反馈,若发现教风、学风建设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应及时给予指正和建议。
4、定期召开教学巡视督导员会议,及时汇集、分析、研究教学巡视督导情况。
5、根据学校教务处要求,学期末需对授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巡视督导评价占总成绩的20%。巡视督导组成员应合理分配,每学期至少对我院每位授课教师听课不少于2次,每周到教室听课不少于5次。学期末汇总督导情况,给每位教师评分并排序。
7、结合我院青年教师多,教学经验不足的实际情况,教学巡视督导员应多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研究,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8、学期末对本学期学院的教学管理及执行情况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条 教学巡视督导方法
1、全面巡视督导学院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
2、根据学院的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3、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信息。
4、随时将教师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等检查情况反馈给授课教师。
5、实行例会制度,由组长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向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或教研室主任通报巡视、督导情况,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