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2020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聊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聊大校发[2017]5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特通知如下:
一、推免工作小组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选拔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李文智
成员:任保印、王长征、蒲锡鹏、陶绪泉、李 伟、李 光
秘书:陶发荣
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推免对象
材料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专业2020年应届毕业生。
三、推荐免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按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六学期课程并取得学分(无不及格课程,无重修、补考情况),且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30%。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参照《聊城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聊大校发〔2015〕6号)。
(二)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学院在本学院推免生名额中单列创新类推免计划,创新类推免计划名额不超过本学院推免生名额的20%,按比例创新类推荐名额不足1名时,学院根据实际单列1名创新类推荐计划、符合(一)基本条件,且本科期间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有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者,可申请学院的创新类推免计划。
1.本科学习阶段以聊城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在SCI、EI(会议论文集除外)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
2.本科学习阶段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3.参加《聊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聊大校发〔2014〕103 号)中所列A 类、B 类学科竞赛项目(含全国高校大学生金相大赛、全国高校无机非金属材料基础知识大赛),个人项目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可推荐其团队成员中的1 人,同一奖项不得跨年度重复申请。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者优先推荐。
四、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推免生名额,结合现有四个专业情况,按比例确定各专业的推免生名额,优中选优。
五、推荐程序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推免工作细则。
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学校要求,确定时间安排以及面试、选拔办法等,并将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
2.学院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学院公布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推免工作细则,班主任组织学生学习相关文件,并进行动员和摸底排查。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照要求提出申请,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聊城大学推荐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英语四、六级证书;大学期间课程成绩表(盖学院章);获奖证书、发表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等)。
(3)工作组秘书对申请学生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确定推免生申请名单(按专业学业基点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3.学院组织面试,确定初选名单
学院成立由推免生工作小组及学院教授委员会2-3名委员组成面试小组,对申请推免生学生(包括申请创新类推免计划学生)进行面试、综合考察。
(1)对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申请学生,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总成绩=学习成绩×80%+综合面试×20%
其中学习成绩由学业绩点转化为百分制成绩。
(2)对申请创新类推免计划的学生,面试小组对学生提交的论文、发明专利授权书、获奖证书等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价(专利授权日期及获奖截止日期为当年推免通知下发日期;同一竞赛项目的奖项按最高级计算,不重复计算),面试小组考察申请学生的业务能力和培养潜质。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总成绩=学习成绩×80%+综合面试×10%+科研成果×10%
综合总成绩计算办法:学习成绩由学业绩点转化为百分制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由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二部分组成,比例为1:1。
根据申请推免生学生的综合成绩,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人名单,并同时确定推免生类别(是否为创新类计划)。推免生初选名单以及创新类推免计划学生的申请材料、教授联名推荐信、面试组意见等材料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没有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公示结果若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办公室电话:8239861)。
4.推免生完成报名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部系统报名,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获得接收学校的录取资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六、管理与监督
1.学院推免工作接受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的监督管理,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2.学院推免工作细则、推免名额、初选信息、学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均应在学院内公布。
3.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院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报学校相关单位备案。
4.已被学校确定为推免生者,在毕业当年若不能正常毕业,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9月12日
附件1:聊城大学推免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1
聊城大学推免生资格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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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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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一寸 免冠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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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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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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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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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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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鉴定 |
在校期间思想表现、学习、学术专长、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发明专利和竞赛获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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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本校学院及专业名称 (不报考本校者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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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本人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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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学分绩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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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专业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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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创新类单列计划推荐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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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学院意见:
推免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接收学院意见:(不报考本校者不填) 拟接收专业:
研究生招生领导 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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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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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