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年专业分流工作方案
一、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徐雷、李文智
副组长:任保印、蒲锡鹏、王长征
成 员:周海清、王鑫、尹杰、李光、李伟、赵性川、黄海华
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细则
1.各专业分流名额及分流条件
2019级材料类专业学生将分流到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4个专业,其中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103人、材料科学与工程102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102人、金属材料工程104人。
专业分流首先尊重学生专业志愿选择,学生专业志愿选择人数与专业核定人数相符,充分尊重学生专业志愿选择。
2.综合成绩及排序
在学生专业志愿数高于专业可容纳数时,依据综合成绩排序进行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高考成绩折算分(20%)、学业成绩折算分(70%)、综合表现折算分(10%)。
高考成绩折算分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并负责通过网络等途径进行公示。高考成绩折算分按生源地计算,在该省录取的最高分学生折算分为20分,正常录取最低分学生的折算分为15分。其它同学按以下公式计算即为本人的高考成绩折算分:
折算分=15+5×(学生原始成绩-当地录取最低分)/(当地录取最高分-当地录取最低分)
高考成绩折算分数时,高考分数为高考录取分。当地录取最高分、最低分均以当年学校公布的分数为准。
第一学年学业成绩折算分由学校教务处提供,并负责通过网络等途径进行公示。学业成绩折算分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折算分=(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70%
上述公式中课程指学校人才培养计划中已经开设且组织考试的所有课程。因学生自身原因未修或缓考课程的成绩按0分计,且同样计算在内。
综合表现折算分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综合表现折算分最高为10分。
3.志愿填报及调剂
学院组织2019级本科生进行志愿填报。志愿分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按照各专业可容纳人数和综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4.其它
本方案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三、跨专业大类分流细则
1.各专业接收名额及遴选条件
学院可接收一定数量的调进学生。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接收10人,材料科学与工程接收10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接收10人,金属材料工程接收10人。
调进学生须为学校其它理工科专业。原则上申请调进学生的在校学习总成绩应在原专业同级学生的前50%。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等核心课程的学业成绩不能有不及格现象;对于曾受到处分的学生,一般不予接收。
2.遴选办法
学院成立遴选小组。小组成员本着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观念,尊重学生选择专业的自主性,根据聊大校发[2008]88号文件中的《聊城大学学生专业分流与调整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专业特点,根据“成绩优先,参考志愿”的原则接收。
3.遴选小组
组 长:徐雷、李文智
副组长:任保印、蒲锡鹏、王长征
成 员:王鑫、尹杰、李光、李伟、赵性川、黄海华
4.遴选安排
面试时间:2020年9月18日上午十点(暂定,详情见学院主页通知)
面试地点:东校区4号教学楼A区121会议室
参加面试学生需携带如下材料:加盖学院公章的成绩单、学生证、身份证。
5.其他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跨学院专业分流专业信息统计表
(接收学院填写)
学院 |
专业名称 |
接收限额 |
先修课程 |
面试时间、地点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10 |
高等数学、大学英语 |
2020.9.18上午10点,东校区4A121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10 |
高等数学、大学英语 |
2020.9.18上午10点,东校区4A121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10 |
高等数学、大学英语 |
2020.9.18上午10点,东校区4A121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金属材料工程 |
10 |
高等数学、大学英语 |
2020.9.18上午10点,东校区4A121 |
四、辅修第二专业工作细则
根据《聊城大学关于加快推进一流本科教育教学体系建设的意见》(聊大校发〔2019〕10号)《聊城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聊大校发〔2013〕6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学院辅修第二专业实施细则。
1.各专业接收名额及选修标准
学院可接收一定数量的辅修第二专业学生。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收10人,材料科学与工程接收10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接收10人,金属材料工程接收10人。
第二专业(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修业年限连同主修专业为4-6年,总学分为60-80学分;第二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要包括主修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其课程与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第二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由开办学院负责实施,各学期课时安排应均衡,一般每学期安排的课程学分数不高于15学分。
2.遴选办法
品德优良、学有余力的全日制二年级本科生,且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修读第二专业(学位)。
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考试作弊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第十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聊城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申请表》,经第二专业(学位)开办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学院负责人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
3.遴选小组
组 长:徐雷、李文智
副组长:任保印、蒲锡鹏、王长征
成 员:陶绪泉、李伟、赵利民、黄宝旭、黄海华
4.遴选安排
面试时间:2020年9月18日上午十点(暂定,详情见学院主页通知)
面试地点:东校区4号教学楼A区121会议室
参加面试学生需携带如下材料:加盖学院公章的成绩单、学生证、身份证。
六、联 系 人:黄海华
联系电话:0635-8239861
电子邮箱:huanghh13@126.com
公示网址:http://clxy.l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