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2021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教育部教学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102号)以及《聊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聊大校发[2017]57号)的文件要求,为确保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推免工作小组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选拔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李文智
成员:宋兴民、王长征、蒲锡鹏、陶绪泉、李 伟、李 光
秘书:黄海华
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推免监督小组
学院设立申诉渠道,成立申诉委员会,处理推免过程出现问题,成员如下:
组长:徐雷
成员:周海清、王鑫
三、推免对象
材料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专业2021年应届毕业生。
四、推荐免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德优秀,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按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六学期课程并取得学分(无不及格课程,补考情况),且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30%。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参照《聊城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聊大校发〔2015〕6号)。
五、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推免生名额,结合现有四个专业情况,按比例确定各专业的推免生名额,优中选优。
六、推荐程序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推免工作细则。
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学校要求,确定时间安排以及面试、选拔办法等,并将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
2.学院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学院公布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推免工作细则,班主任组织学生学习相关文件,并进行动员和摸底排查。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照要求提出申请,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聊城大学推荐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英语四、六级证书;大学期间课程成绩表(盖学院章);获奖证书、发表论文、专利授权书、项目获批等科研成果等)。(获奖证书、发表论文、专利授权书、项目获批等科研成果均以聊城大学为第一单位,截至日期为当年推免通知下发日期)。
(3)工作组秘书对申请学生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确定推免生申请名单(按专业学业基点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3.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审查每名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及核查上交材料,并核算综合总成绩。
注意:(1)推免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要严格把握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
3.1专家组组成
学院从推免生工作小组及学院教授委员会中推荐7名人员中组成审核专家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进行综合考察。
3.2对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申请学生,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总成绩=学习成绩×90%+综合考核成绩×10%
3.3学习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平均学分绩点转化为百分制成绩。
3.4综合考核成绩满分记为100分,分别由竞赛获奖、专利、科研立项、发表论文等认定成绩组成。所有成果以聊城大学为第一单位。具体记分如下:
奖励内容及等级 |
奖励加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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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获奖 |
A类赛事特等奖及一等奖 |
50分/项 |
(1)学科赛事以《聊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指南2020》收录的竞赛项目为准;(2)未列入指南的项目以校、市、厅、局奖记分;(3)获奖者得分按获奖排序以5:4:3:2:1的比例进行划分,第六后与第五等同。(4)可多个奖项进行重复加分。 |
A类赛事二等奖、三等奖 B类赛事特等奖及一等奖 |
4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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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赛事二等奖及三等奖, C类赛事特等奖及一等奖 |
3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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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赛事二等奖及三等奖, 其他校、市、厅、局奖 |
2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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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
发明专利 |
30分/项 |
(1)授权学生得分按作者排序以5:4:3:2:1的比例进行划分,第六后与第五等同。 (2)可多个专利进行重复加分 |
实用新型 |
2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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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 |
1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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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立项 |
国家级 |
50分/项 |
(1)学生必须为主持人; (2)项目获批学生得分按项目排序以5:4:3:2:1的比例进行划分,第六后与第五等同 (3)可多个项目进行重复加分。 |
省部级 |
3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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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市、厅、局奖励 |
1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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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论文 |
SCI检索论文 |
分区赋值 |
(1)论文须为专业论文,以见刊为主,截至到2020.8.30; (2)SCI 1区50分,2区40分,3区30分,4区20分;Ei 20分;中文核心10分;一般中文文章或没有收录的外文文章5分;(3)学生得分按作者排序以5:4:3:2:1的比例进行划分,第六后与第五等同;(4)可多篇文章进行重复加分。 |
Ei检索论文 |
2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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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 |
1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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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中文论文或无收录的外文专业文章 |
5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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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管理工作 |
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10分 |
兼任两个及两个以上职务者,以较高得分为记分值。免职、辞职的学生干部不计分。 |
校、院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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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社联部分负责人,学生会副部长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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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50分/项 |
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团干部标兵以及十佳学生、校长奖学金等称号。 |
省部级 |
3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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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市、厅、局级 |
1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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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大学六级CET6≥425 |
30分 |
通过各种考试者,以较高得分为记分值。 |
大学四级CET4≥425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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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参军入伍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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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志愿服务 |
30分 |
志愿服务须为省部级以上官方部门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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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国际组织实习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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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推免学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按上面认定办法进行计算总分。学院所有申报推免学生中综合考核成绩最高分记为100分,其他学生的综合考核成绩依次按正比例进行换算记分。
4.根据申请推免生学生的综合总成绩,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人名单。推免生初选名单以及学生的申请材料、教授联名推荐信、面试组意见等材料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没有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公示结果若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办公室电话:8239861)。
5.推免生完成报名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部系统报名,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获得接收学校的录取资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六、管理与监督
1.学院推免工作接受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的监督管理,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2.学院推免工作细则、推免名额、初选信息、学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均应在学院内公布。
3.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院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报学校相关单位备案。
4.已被学校确定为推免生者,在毕业当年若不能正常毕业,将取消推免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7日
附件1
聊城大学推免生资格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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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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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一寸 免冠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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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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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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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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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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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鉴定 |
在校期间思想表现、学习、学术专长、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发明专利和竞赛获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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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本校学院及专业名称 (不报考本校者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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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本人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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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学分绩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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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专业排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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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创新类单列计划推荐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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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学院意见:
推免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接收学院意见:(不报考本校者不填) 拟接收专业:
研究生招生领导 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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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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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
聊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记分表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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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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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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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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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绩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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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考 核 成 绩 |
竞赛获奖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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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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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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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论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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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管理工作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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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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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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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入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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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志愿服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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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国际组织实习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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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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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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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总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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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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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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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章)
学生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