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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离校前“毕业贷款确认”及“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办理工作

2016-04-12  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布  浏览: 阅读次数:

所有在聊大就读期间,在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山东省籍2016届本专科及硕士毕业生,以及外省籍2016届本专科及硕士毕业生,在毕业时,需进行“毕业确认申请”或“就学信息变更(仅指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等手续办理。

1、“毕业确认申请”手续办理:

(1)办理对象:

我校所有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6。

(2)“毕业确认申请”手续办理程序:

4月上旬至6月中旬,贷款毕业生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登陆成功后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的“基本信息”、“通讯信息”、“就学信息”、“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其他信息”(变更原因),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真实后点击【提交】,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点击【申请】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注意事项:

ⅰ、毕业确认是贷款学生开始还款的重要步骤,为了解还款计划,确保自己能够按时还款,我校所有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前务必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毕业确认申请”手续。

ⅱ、毕业生在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时,可以通过登录名、密码,也可以选择县资助中心、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陆,使用完毕后点击退出系统。对于选择“登录名”登陆方式下,忘记密码时,如在注册系统时,设置了密码提示问题和提示答案,则可根据在线注册或登录信息维护时设置的“密码提示”问题来找回密码;对于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方式下,可通过选择县资助中心名称、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默认密码是学生生日yyyymmdd)登陆在线系统。如两种方式因密码修改后忘记,都无法登陆时,须联系县资助中心经办人员进行查询系统登陆密码,请注意保存。

ⅲ、在修改【个人信息变更】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需要更名或变更身份证号码,须本人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请,其它信息可由学生本人在系统直接修改变更。

ⅳ、贷款学生在《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后,如“个人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功能中进行更新。

ⅴ、贷款学生在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前,“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下信息填写问题:

‘就业信息’:如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则填写新录取单位相关信息;如参军入伍、参加西部志愿计划,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等情况下,可暂时不填写;如就业,以及就业单位发生变化的,则及时输入、变更;

‘联系人信息’:原则上填写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一般不填写本人或其他非直系亲属;

‘其他信息’中的‘变更原因’:为必填项,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如填写‘毕业’、‘升学’、‘出国’、‘跳级’等。

注意事项:

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开行贷款毕业生,要对学校下发的《确认表》进行核实确认,并在《确认表》空白处注明升学后就读单位信息,以便学校留存备查。

注意事项:

ⅰ、如毕业生在离校前,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全部合同都已经结清,则不用再进行毕业确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按学年签订的,每学年一笔合同,一定确认是全部合同已经结清。)

ⅱ、学校经办人在系统进行确认审核时,如学生状态为“已变更”,表明学生在在线系统中修改过相关信息,可先点“变更确认”查看并审核信息,然后再进行“毕业确认审核”。 也可使用“修改”功能为学生修改联系信息和工作信息等。

2、“就学信息变更(学籍变更或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办理:

(1)办理对象:

我校所有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毕业后继续攻读本科(硕士)学位的2016年应届本专科及硕士毕业生(含山东省籍、外省籍)。

(2)“就学信息变更(学籍变更或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办理程序:

① 6月中旬至7月31日(一般为毕业当年8月1日前),专升本、考研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到生源地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和还款计划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支付利息。

②生源地县(市、区)资助中心受理学生变更申请后,系统中录入相关变更信息,打印《就学信息变更单》,经学生及县(市、区)资助中心签字确认后生效。

注意事项:

ⅰ、借款学生升学(继续攻读学士、研究生学位或第二学位)的,经县资助中心及国家开发银行审查认定后,将变更合同贴息起止日、延长其宽期限和贴息日,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并推迟开始还本付息的时间,但总借款期限不变。

ⅱ、如学生继续攻读学位,符合贴息延期申请资格,但未及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视同已毕业学生对待,国家开发银行将按期计算学生个人利息,如学生未按时归还就属于违约行为。

ⅲ、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提供《录取通知书》的毕业生,可持我校学院、校资助中心共同开具盖章的《聊城大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升学证明》(见附件5)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升学证明材料,可登陆聊大资助中心“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并分别到学院、校资助中心审核盖章。

ⅳ、除继续攻读学位外,毕业后支援西部、参加“三支一扶”、村官等,不符合贴息延期申请,不可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

ⅴ、就学信息变更,仅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有权办理,高校资助中心无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