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2016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 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
2016-05-12 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布 浏览: 阅读次数: 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统战工作会议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弘扬光彩精神,帮助更多高校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6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鲁统综【2016】1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聊城大学2016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评选范围、人数及资助金额
(一)资金来源
由泛海公益基金会和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共同出资。
(二)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经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原则上2016届毕业生不再参加。
(三)评选人数
全校共评选50名,我院2名。
(四)资助金额
每人5000元,由财务直接打入学生帐户。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5%。
(三)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1.我省建档立卡的贫困村(重点是省委统战部帮扶的“千村”);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
3.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
4.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
5.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子女;
6.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
7.其他困难学生。
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的子女或孙子女优先,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等。
(四)已获得2015年国家和省奖助学金4000元以上的学生,原则上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之内。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二)个人申请。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如实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以下称《推荐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
(三)学院初评、推荐。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将相关材料送至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四)受助人选确定。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
(五)捐助仪式。开展2016年度“同心·光彩助学行动”资助金发放仪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一)报送材料(三种材料同时具备方具备评审资格)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2016年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正反面打印,待学院审核通过后再交电子版等。
2.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格式要求:A4纸页边距上下左右2.5厘米,题目黑体3号居中,正文仿宋4号)。
3.受助学生同时提供家庭经济贫困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 ,尽量提供原件。
(二)推荐表填写要求
《“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2016年度)》填写前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除签名外,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空格内使用4号仿宋,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不符合要求者一律无效。
(三)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5月13日(周三)下午17:00点前,将纸质材料送交至材料学院分团委。逾期不候。
五、规范程序,资助透明
要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时间。学院设立监督电话:8239865和监督信箱:zhangxiurong@lcu.edu.cn,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反映的各类问题。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