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
2018-12-13 由:发布 浏览: 阅读次数: 次
关于2018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
(一)资助标准
1.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 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均按照新标准进行补偿代偿。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2014至2015学年度起,学费减免的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年的学费减免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相关要求
1. 督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包括毕业生和在校生),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需完成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加盖公章),报至学院团委。
2. 提醒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复学后尽快申请学费减免,于2019年9月30日前登陆学信网或全国征兵网的系统进行学费减免申请,持系统导出打印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到相关部门完成手续的办理。
材料学院团委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