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育人
首页» 学团工作» 资助育人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评选“自立自强之星”的通知

2019-12-04  由:发布  浏览: 阅读次数:

关于评选“自立自强之星”的通知

各班级:

为在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选树典型,激励先进,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体现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社会、学校、父母、他人的感恩情怀,帮助我院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的人生观、价值观,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及服务他人和社会的能力,经研究决定,现在2019年推出的每周一星学生中开展自立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4. 生活自强、自立,能够正视、并克服家庭经济困难的现状,独立承担起自己大学生活的担子,事迹突出。

5. 已被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人数

学院评选2名,其中一名推荐到学校参加评选。

三、评选方式

1. 上报事迹材料

请各班级将已经在学子之家推出的2019年每周一星的材料进行凝练,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126日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95998797@qq.com,纸版由班主任签字后送至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命名为班级+每周一星事迹简介。格式如下(excel格式)

学院、姓名、事迹材料、学习成绩名次、综合测评成绩名次、主要获奖

2.学院评选

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

3.对评选出的自立自强之星颁发荣誉证书。

四、相关要求

1. 各班级要根据通知要求,以此为契机进行宣传,让更多的同学知道每周一星的评选,及时将表现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事迹材料上报,完成推送,在全院范围内形成热爱公益、科技创新、自立自强的良好氛围。

2. 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每一位学生了解本次评选活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到活动中来,向先进学习。

3. 班级也可另行推荐一名学生参加评选,同时按照每周一星的格式上报一份材料。

4. 各班级于126日上午10点前将候选人的简要事迹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院团委办公室

 

              

 

                                                        材料学院团委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