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金融知识进校园,安全防范我先行”活动的通知
2021-05-13 由:发布 浏览: 阅读次数: 次
关于举办“金融知识进校园,安全防范我先行”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2月24日银保监会、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3月24日,教育部财务司司长郭鹏指出:“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是杜绝不良校园贷的根本前提。” 因此,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财商”教育,是帮助学生警惕电信诈骗和远离不良校园贷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宣传金融安全知识,培养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及应对措施,增强学生防范电信诈骗,校园贷,移动支付等金融诈骗的意识,经研究决定,举办“金融知识进校园,安全防范我先行”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金融知识进校园,安全防范我先行”。
二、活动时间
5月10日——6月9日
三、活动对象
聊城大学全体在校生。
四、活动形式
(一)“金融网络安全”主题讲座
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安全宣传讲座,宣传金融安全相关知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金融观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具备识别诈骗的相关知识。
(二)“大学生金融安全”主题班会
开展主题班会,增强大学生的金融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研究各类诈骗案例,如:助学贷款、电信诈骗、二维码诈骗、移动支付、病毒充电宝等案例主题,集中研究,班团做好金融知识科普工作。
(三)“理性消费,远离校园贷”征文活动
各学院开展以“理性消费,远离校园贷”为主题的征文活动,通过活动使广大同学树立理性消费的观念,时刻保持清醒,远离各类诈骗行为。作品应不少于1000字,要求为原创,内容积极向上,不可出现相关错误引导。活动结束后各学院上报2篇优秀征文,资助中心评选优秀征文若干,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四)金融安全平面设计类作品征集
为提高大学生金融安全意识,让同学们更加深刻的了解金融安全的重要性,征集相关作品,作品内容应涉及具体案例,生动形象,突出以下主题:助学贷款、电信诈骗、伪基站、二维码诈骗、移动支付、病毒充电宝等案例。作品要求竖版、原创,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至少上交2幅优秀作品(作品提交jpj和源格式或手绘原图),资助中心将评选优秀作品,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集中展示。
(五)其它特色活动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特色宣传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安全防范我先行”活动,对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打击针对在校大学生所设立的金融诈骗行为,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二)形式上灵活多样。各学院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通过各种活动形式,促使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了解金融安全知识,将金融安全防范意识与知识转化为大学生的自觉素养与行为。
(三)及时总结。活动总结后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参与人数、活动效果、长效机制、宣传报道等总结上报,同时报送典型图片3-5张,要求像素不低于1600×1200。各学院请于6月15日上午11点前,上交工作总结(附相关照片),电子版发送至xszz@lcu.edu.cn。书面版(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学工处107房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