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2021年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说明
2021-10-08 由:发布 浏览: 阅读次数: 次
关于2021年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说明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0至2021学年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含2021级新生)。
(二)标准及名额
1. 国家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2. 省政府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学习刻苦,工作积极主动,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五)申请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参评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可放宽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 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七)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排名使用同年级同专业的排名,严禁使用班级排名。一旦发现使用班级排名,名额自动取消,且不递补。
(八)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九)生活朴素,积极交纳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