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02-28 由:发布 浏览: 阅读次数: 次
为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增强学生的自立自强意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我校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1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2021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本科在校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低于参评人数的80%。(二)评选名额:按照2021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10%评选。我院9个名额。
(三)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态度端正,学习认真。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
5.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6.艰苦朴素,自立自强,积极交纳学费。
7.家庭经济困难,2021年持续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假期除外)。
8.同等条件下,须优先考虑以下学生:
(1)非主要学生干部;
(2)来自重灾区学生或外省籍学生;
(3)高年级学生;
(4)学习困难生;
(5)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女子等;
(6)需要照顾的其它特殊情况学生。
(四)评选安排: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次审核后上报相应材料到学校。经学校审核后对推荐评选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将统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请申请者本人于3月2日(周三)18:30---20:00点前将《聊城大学2021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须用A4纸)送交至4号教学楼A区118室(学院团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