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考试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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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是促进和改善教学以及检查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为加强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初瑞清,成员:徐雷、滕谋勇、李文智。负责对研究生课程考试、考查的具体安排、过程监督、结果检查。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

1、学位课必须考试,学位课程的考试时间每科不少于2小时,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70分为合格。

2、非学位课程可以考试,也可以考查。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非学位课程达60分为合格。

3、达到合格要求的可获得学分,否则不得学分。不合格课程一律重修,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一次。

4、专业学位课程考核采用闭卷考试与课程作业相结合的方式。专业学位课程的考试由学校统一部署,数学科学学院具体组织。

5、考试科目原则上闭卷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开卷者,任课教师要向学院分管院长提出申请,并报研究生处审核。

6、非学位课由任课教师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提出具体的考核意见,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7、实践活动和学术活动等必修环节由指导教师和数学科学学院写出评语,考核成绩可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合格即可获得学分。

三、出题

任课教师要在考试前2周内将考试试题(A、B卷)交到科研秘书处,且不得用邮件发送,并注意考卷的保密。考试试题出题的依据是: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际教学情况。

课程论文考查课程任课教师要在停课前3-4周内将写作要求告知学生,并在放假前批改完毕。

四、考试

考生临时指定座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本科生交叉安排在同一个考场),只准携带笔等规定的必要考具,否则以作弊论处。考生必须认真对待考卷,仔细地完成每一道考题,力求通过考试能够准确地反映教学水平。不准作弊!试题完成并认真检查后全部考卷交监考教师。

五、监考

主考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科研秘书在考前一周安排好考试的时间、地点和监考人员。监考人员要切实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按照考场指令强调考场纪律,杜绝考试作弊。一旦发现作弊,应立即加以制止,并如实上报院学院研究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严加处理。

六、评卷

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试卷批阅完毕。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尤其主观性题目评分要合理、适当。任课教师不得找研究生代为批改试卷。试卷批改完毕,任课教师要将成绩登录到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并认真填写研究生成绩登记表,然后任课教师将考卷、研究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一并交科研秘书登记备查。

七、复查

学院分管院长在成绩评定完成后,对考卷进行抽查,并复查成绩登记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任课教师协商解决。

八、补考

如有补考者,任课教师出题不得过于简单,降低难度、试题量要等同于考试试题。

九、缓考

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须在考核前提出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数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学位公共课须经研究生处批准),方可缓考。

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并不允许重修。

十、作弊处理

研究生若违反考核纪律或考试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并按学校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得纪律处分;给予开除学籍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良好,研究生处批准后,可重修一次。

十一、科研秘书注意事项

要注意试题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试题泄露给研究生,并不得让研究生接触有试题的微机。试卷批阅结束后,根据任课教师提供的成绩登记表,检查任课教师登录到研究生管理系统的成绩,并将成绩登记表送交研究生处1份备案。

十二、本细则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