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培训工作细则
第一条 培训目的
1.学习科学的指导方法,完善导师自身素质,提高培养研究生的能力;为培养出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科学素质、勇于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
2.建立导师上岗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3.加强导师和学生及管理人员的沟通,解决导师在培养学生中遇到的问题;
4.加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
第二条 培训范围
1.目前在岗的研究生导师;
2.当年被校学位委员会新确立的研究生导师;
3.协助指导研究生并准备申请硕导的青年教师;
4.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培训方式
每学年举办一次培训班。邀请校内及有关院校在研究生教育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导师进行讲座;导师相互交流、学习。
第四条 培训内容
1.研究生教育基本法规;
2.研究生教育国内外现状;
3.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经验交流;
4.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学习;
5.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大纲的研究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