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 教学实践工作细则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是培养研究生独立进行教学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达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每个硕士生均需进行教学实践,各学院、学科和指导教师,要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这一高度,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根据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进行教学实践必须参加第一线教学工作,这样做既有利于研究生的培养和锻炼,也有利于发挥研究生的作用,同时也便于考查研究生的工作责任心、劳动态度及政治思想方面的表现。研究生的教学实践环节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实际情况,纳入研究生培养计划中。
一、内容要求
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为试讲、辅导、指导实验等等,可根据专业的特点和硕士生的情况,确定采取其中的几种形式。
二、时间安排
硕士生参加教学实践,一般在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内进行,总工作量至少为20学时,在时间分配上,要根据教学实践的要求和研究生其它课程学习的安排情况统一考试,可以集中也可以分散。
三、组织实施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安排研究生协助实验教师指导本科生实验,实验教师对研究生的实验教学实践负有直接责任。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研究生完成实验教学的各个环节,如实验准备,实验内容的讲解,实验过程辅导,包括实验答疑。这其中的每个环节都是在实验教师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的。
四、考核办法
教学实践是每个研究生必须进行的教学环节,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合格者记1学分。
每次实验指导中,研究生需做好实验准备记录、实验基本内容及辅导记录,并经实验指导教师批阅合格后方可认定为一次实验教学实践。
对于教学实践“不合格”的研究生,经院师(系)审定后,重新进行教学实践,再次不合格者不准进行学位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