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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2024-01-26  由:发布  浏览: 阅读次数:

为了提高学院本科教学水平,适应现代工程教育,规范我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按照工程教育认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与周期

学院各专业毕业五年左右的校友。评价周期为两年一次,视执行过程中根据人才需求、国家政策等不定年份的进行相应调整。

二、评价机构与责任人

评价组织机构是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价工作责任人为各专业负责人,评价执行机构为各专业评价工作小组。

三、评价依据

各专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

四、评价方法及流程

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第三方评价等形式对各专业校友、用人单位等对毕业五年左右校友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调查,再经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审核,明确达成情况评价。具体流程如下:

1. 学校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2. 学院部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3. 各专业评价小组召开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工作会议;确定工作内容、明确各成员的分工等;

4. 对毕业生、用人单位进行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调查;

5. 评价小组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初步意见;

6.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进行审核,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五、评价结果运用

主要用于专业教学工作持续改进,进行培养目标的修订。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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