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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2024-01-26  由:发布  浏览: 阅读次数:

为了提高学院本科教学水平,适应现代工程教育,规范我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评价,落实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与周期

评价对象为学院各专业的课程体系。评价周期一般为四,或者与学校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相一致,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社会需求和国家政策等进行相应调整

二、评价机构与责任人

评价机构是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责任人为各专业负责人。

三、评价依据

各专业的专业培养方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和补充标准,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目标达成报告,行业和企业专家评审意见,毕业生跟踪调查(包括第三方评价报告)等。

四、评价内容

1. 各专业课程体系是否满足各专业的毕业要求。

2. 各专业课程体系是否符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和补充标准。

3. 各专业课程体系是否满足《华盛顿协议》的框架要求。

4. 各门课程能否满足其在课程体系中承担的任务,能否支撑相关的毕业要求指标点

五、组织与实施

1.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研讨会,邀请行业和企业专家3-5人,组织各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等参加。

2. 专业负责人汇总收集汇总各种评价意见、建议和评价报告,组织相关人员研讨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提出课程体系修订意见,报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3.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后,将课程体系修订意见报送教务处批准,形成修订后的专业课程体系。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6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