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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2024-01-26  由:发布  浏览: 阅读次数:

为了提高学院本科教学水平,适应现代工程教育,规范本科专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对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落实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核心理念,切实提高本学院学生的培养质量,查找教学环节中存在的不足,为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提供数据支撑,为课程教学持续改进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和依据

1. 评价对象: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

2. 评价依据:毕业要求指标点、课程教学大纲。

二、评价周期

课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评价,要求每门课程进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三、评价内容

1. 每门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承诺兑现情况。

2. 学生个体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及学生整体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3. 授课阶段遇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四、评价方法

1. 理论课课程目标评价方法

各课程考核以课程各个分目标的达成为目的。根据课程大纲,考核成绩由部分组成,每一部分占总评成绩相应的权重为了便于达成情况计算、分析及评价,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均为百分制。针对学生个体和整体的课程目标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式(1)、(2)所示。

学生个体课程目标评价值 =S考核环节实际得分×权重值)/课程目标总分    1

学生整体课程目标评价值 = S每个学生课程目标评价值/学生总人数      2

2. 实践类课程目标评价方法

实践类课程成绩主要包括实验(习)报告成绩和考核成绩。根据教学大纲实验(习)报告和考核内容均支持相应课程目标并有明确的权重。实验(习)报告和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按每个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占的权重,计算课程成绩。针对学生个体和整体的课程目标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同12)。

3评价标准

每位学生,课程分目标评价值不小于0.67即为达成,小于0.67则为未达成。课程目标值大于0.67为课程目标达成。要求每门课程都要给出每班同学该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分析表,并分析达成/未达成原因,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五、组织与实施

学院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由教学院长负责组织,专业负责人负责实施。每门课程的课程教授为课程评价责任人,专业负责人负责审核。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和监督评价实施过程,负责审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

六、评价结果

对于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数值不大于0.67的班级学生人数占比低于60%的课程,教学院长组织会同专业负责人、课程教授、任课教师全面核对该课程的课程大纲、教案、考核环节过程资料以及授课总结等,从教学内容安排、教案设计、授课环节掌控、课堂效果提升以及考核标准等环节,找出问题并及时整改,并视整改效果做出进一步解决的有效措施。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6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