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2024-01-26 由:发布 浏览: 阅读次数: 次
为了提高学院本科教学水平,适应现代工程教育,规范本科专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对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落实“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核心理念,切实提高本学院学生的培养质量,查找教学环节中存在的不足,为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提供数据支撑,为课程教学持续改进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和依据
1. 评价对象: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
2. 评价依据:毕业要求指标点、课程教学大纲。
二、评价周期
课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评价,要求每门课程进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三、评价内容
1. 每门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承诺兑现情况。
2. 学生个体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及学生整体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3. 授课阶段遇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四、评价方法
1. 理论课课程目标评价方法
各课程考核以课程各个分目标的达成为目的。根据课程大纲,考核成绩由多部分组成,每一部分占总评成绩相应的权重。为了便于达成情况计算、分析及评价,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均为百分制。针对学生个体和整体的课程目标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式(1)、(2)所示。
学生个体课程目标评价值 =(S各考核环节实际得分×权重值)/课程目标总分值 (1)
学生整体课程目标评价值 = S每个学生课程目标评价值/学生总人数 (2)
2. 实践类课程目标评价方法
实践类课程成绩主要包括实验(习)报告成绩和考核成绩。根据教学大纲,实验(习)报告和考核内容均支持相应课程目标,并有明确的权重。实验(习)报告和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按每个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占的权重,计算课程成绩。针对学生个体和整体的课程目标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同(1)和(2)。
3、评价标准
每位学生,课程分目标评价值不小于0.67即为达成,小于0.67则为未达成。课程目标值大于0.67为课程目标达成。要求每门课程都要给出每班同学该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分析表,并分析达成/未达成原因,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五、组织与实施
学院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由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专业负责人负责实施。每门课程的课程教授为课程评价责任人,专业负责人负责审核。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和监督评价实施过程,负责审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
六、评价结果
对于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数值不大于0.67的班级学生人数占比低于60%的课程,教学副院长组织会同专业负责人、课程教授、任课教师全面核对该课程的课程大纲、教案、考核环节过程资料以及授课总结等,从教学内容安排、教案设计、授课环节掌控、课堂效果提升以及考核标准等环节,找出问题并及时整改,并视整改效果做出进一步解决的有效措施。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