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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选派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2025-10-15  由:发布  浏览: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和工程背景,加快一流本科建设背景下 OBE 理念的推进,在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各专业应根据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有序选派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挂职范围与期限

1.选派对象:学院 40 周岁以下学科教师均须进行挂职锻炼,新引进教师来校后聘期内必须完成挂职锻炼(有一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不做要求)。

2.选派人数:各专业(方向)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每年至少派出 1 人参加挂职锻炼。

3.挂职锻炼时限:六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一年)。若利用寒暑假时间,可分两次或三次进行。

二、挂职单位和挂职职责

1.挂职单位:可为我校产学研合作单位或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的企业,或者由选派教师联系并获得学院认可的企业。选定企业必须由科技处进行资格认定,并由人事教育处负责与对方签订合作与选派协议。

2.挂职职责:

1)做好科技需求调研,掌握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信息,为优化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提供第一手资料;

2)针对企业生产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和联合开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共建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科技研发平台、人才联合培赛中心等;

3)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促进科研与生产实践的结合;

4)选派教师要做好挂职锻练记录,在返校一个月内,提交不少于 4000 字的挂职锻炼报告一份;或提交关于课程体系改革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内容的建议一份。

三、选派程序与待遇

1)教师个人填写《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汇总统一报人事处,经学校确定派出人选,派出教师到人事处签订协议,挂职锻炼结束后教师凭企业鉴定材料到人事处报到,学校组织专家对锻炼情况进行评定。

2)挂职期间学校工资津贴照发,企业待遇及食宿问题由个人跟企业沟通。

3)学院教师在企业工作 6 个月以上,或主持企业横向科研项目 1 项以上,可认定该教师具有工程实践经历。

4)学院教师凡具有企业实践锻炼的经历的,在申报职称评审等事项时优先考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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