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2024-01-26 由:发布 浏览: 阅读次数: 次
为了提高学院本科教学水平,适应现代工程教育,规范我院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按照工程教育认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与周期
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每年一次。
二、评价机构与责任人
评价责任机构是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责任人为教学副院长,评价责任人为专业负责人,评价人为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
三、评价依据
各专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等。
四、评价方法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是对各专业毕业要求分解的指标点进行独立地评价,包含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部分。定量评价主要采用基于课程目标达成度的加权计算评价法,而定性评价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两种评价方式都是针对毕业要求指标点来进行,计算和调查的对象以整个专业的数据计算。评价结果大于0.67,即为达成。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起草完成各专业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由教学副院长负责定稿。
五、组织与实施
评价过程由教学副院长组织实施,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监督。
六、评价结果
教学副院长向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报告,经审核通过后,向各专业通报。各专业负责人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需提交明确的持续改进措施,对达成情况影响较大的课程要反馈给课程组或课程教授,讨论修订教学大纲,或者监督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同时对课程体系以及毕业要求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议,在修订培养方案时予以考虑和落实。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