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2024-01-26 由:发布 浏览: 阅读次数: 次
为了提高学院本科教学水平,适应现代工程教育,规范我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评价,落实“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与周期
评价对象为学院各专业的课程体系。评价周期一般为四年,或者与学校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相一致,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社会需求和国家政策等进行相应调整。
二、评价机构与责任人
评价机构是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责任人为各专业负责人。
三、评价依据
各专业的专业培养方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和补充标准,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目标达成报告,行业和企业专家评审意见,毕业生跟踪调查(包括第三方评价报告)等。
四、评价内容
1. 各专业课程体系是否满足各专业的毕业要求。
2. 各专业课程体系是否符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和补充标准。
3. 各专业课程体系是否满足《华盛顿协议》的框架要求。
4. 各门课程能否满足其在课程体系中承担的任务,能否支撑相关的“毕业要求指标点”。
五、组织与实施
1.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研讨会,邀请行业和企业专家3-5人,组织各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等参加。
2. 专业负责人汇总收集汇总各种评价意见、建议和评价报告,组织相关人员研讨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提出课程体系修订意见,报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3.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后,将课程体系修订意见报送教务处批准,形成修订后的专业课程体系。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