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本科专业评价结果用于持续改进的规定(修订)
2024-01-26 由:发布 浏览: 阅读次数: 次
为落实“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核心理念,将针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课程体系、教学质量等方面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用于持续改进,切实提高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聊城大学本科教育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实施意见(修订)》(聊大校发[2023]35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的持续改进
1. 责任人
专业负责人。
2. 数据来源
通过定期对毕业5年后的毕业生、毕业生用人单位及企业/行业专家发放调查问卷、举办座谈会进行调研,收集各方对本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培养目标达成的反馈信息。
3. 跟踪措施
形成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和《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或措施,报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在下一轮评价时,跟踪评价改进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再评价、再反馈、再改进、再跟踪。
二、毕业要求的持续改进
1. 责任人
专业负责人。
2. 数据来源
每届毕业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结合对专业毕业生、专业教师、辅导员及其他教学管理人员等发放调查问卷、举办座谈会进行调研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3. 跟踪措施
形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或措施,报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在下一轮评价时,跟踪评价改进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再评价、再反馈、再改进、再跟踪。
三、课程体系的持续改进
1. 责任人
课程教授。
2. 数据来源
在培养目标评价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基础上开展的课程体系合理性分析。
3. 跟踪措施
根据《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反馈的意见或建议,组织骨干教师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材料,报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在下一轮评价时,跟踪评价改进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再评价、再反馈、再改进、再跟踪。
四、课程目标的持续改进
1. 责任人
课程教授。
2. 数据来源
主要通过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分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3. 跟踪措施
形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由课程教授和任课教师共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领导干部和教学督导在听评课过程中检查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在下一轮评价时,跟踪评价改进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再评价、再反馈、再改进、再跟踪。
本规定自发文日起执行,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