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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教师具有工程背景的认定办法

2024-01-26  由:发布  浏览: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强学院具有工程背景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青年教师参与本专业相关的工程、行业实际工作,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依据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要求,经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将教师工程背景认定作为教师教学能力认定的一部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机构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认定对象

我院各专业专任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行政管理人员

三、认定依据

根据工程教育认证中关于教师专业水平、工程经验及工程实践方面的要求,教师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方可认定为具有工程背景。

(一)具有6个月及以上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历;

(二)主持或参与行业、企业工程实践项目(包括横向课题技术服务等);

(三)具有国家认证或行业认证的各类工程从业认定证书或行业专家聘书、或进入行业专家库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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